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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超百米高层公共建筑今年内要聘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

发布时间:2017-09-15 10:19:33

  据悉,为吸取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中山市从今年7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截至目前,共排查出高层公共建筑318栋,高层住宅建筑6060栋。

  中山市消防局防火监督处验收科科长乔辉表示,高层公共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应至少聘任1名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中,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聘任工作,其他高层公共建筑也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须由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其他高层公共建筑须由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乔辉介绍,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须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等。

  50%的高层住宅今年内要配备消防“楼长”

  根据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各镇(区)要至少完成50%的高层住宅消防楼长配备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高层住宅建筑消防楼长应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担任,没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由社区综治网格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兼任。乔辉介绍。此外,消防楼长还需经过辖区公安派出所或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关消防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消防楼长要每月对负责的建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劝导业主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物业管理企业或辖区派出所。此外,还要组织居民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逃生演练;配合完成所在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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