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邦消防培训学院第一期建(构)筑消防员正式开班
发布时间:2017-04-19 15:03:43
为了方便广大学员和单位培训的需要,我校本着就近联络、就近开班、落地服务的服务宗旨,4月17日上午,广东省兴华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天河分教点(为邦消防)召开第一期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正式开班。
今次开班学生们报名踊跃,学习热情高涨。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将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为增强培训针对性,本期教学中心张嘉林教授结合自己的丰富经验和火灾案例,从全国火灾形势、政治和个人发展的需要多个角度深入浅出地剖析消防职业培训以及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接着,张教授紧紧围绕“为什么要学、学什么、如何学、学习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等四个方面,为全体学员明确了本次培训的目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
(1)要明确学习的目的,他希望全体学员能够珍惜本次培训机会,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认真学好消防知识,切实掌握消防设施的操作技能。
(2)要注重学习方法,在培训中刻苦地学、专心地学、快乐地学。
(3)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注意安全、爱护公物、和谐相处。学员们纷纷表示将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广东消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培训的法律依据
1、《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消防监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3、《广东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值班操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
二、培训对象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18至55周岁,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从事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值守与维护或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内容及考试
1、培训方式:培训采取脱产培训的方式,集中教学、集中组织考试。
2、培训内容: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初中级)》和国家统编教材施教,分为理论教学和技能操作两个方面。
3、考试领证:考试分结业考试和鉴定考试两阶段进行,考试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
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职业定义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建(构)筑物消防员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根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定义,建(构)筑物消防员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